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师推荐有关事宜的声明
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师推荐有关事宜的声明
2021年9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332号),全面启动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通过对网报系统数据分析和舆情监测、电话核实,发现部分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存在不熟悉考核申请人诊疗水平、与考核申请人专业不相关等情况,为严肃指导、推荐纪律,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全市广大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真实推荐,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市卫生健康委将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声明。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原标题: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师推荐有关事宜的声明
文章来源:http://dzwjw.dezhou.gov.cn/n916627/c6488936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