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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招备考-教育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德州中公教育 2021-03-21 15:05:5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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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学校教育活动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侵权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种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根据《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四项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法源:《侵权责任法》

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确定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是特殊的侵权行为,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方式确定。

分类1:谁有错,谁负责。谁举报,谁举证。

例:某中学因为操场未经过质检,导致小明走在操场上踩到凹凸不平的地方摔了一跤,此时学校承担责任。这是学校有错,学校负责,这就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分类2:多方过错主体,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

例:社会闲散人士王五趁门卫不在,骑着摩托闯进校园,将学生张三撞伤。主要责任:王五。次要责任:学校。

二、过错推定原则 

法源:《侵权责任法》

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概念: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本质:默认有错,自证清白,否则担责。(与过错责任原则举证倒置)

例:幼儿园的小红今天回家之后发现腿上有伤,妈妈认为是在学校伤的,向学校索要医疗费用。此时学校就要证明小红的伤不是在学校伤的,能够拿出证据,就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就需要担责。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源:《侵权责任法》

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分类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侵权。

例:小明今年只有5岁,把路边的路灯打坏了,此时需要担责的不是小明,而是小明的监护人。这时候监护人承担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类2:用人单位责任——教职员工的职务行为侵权致人损害。

例:六年级学生张某和王某由于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教室外罚站,但两人趁老师不注意相互追逐打闹。老师见状推搡两人去办公室训诫,但过程中学生张某存在明显抵抗行为。老师气愤不过踩了张某一脚,导致张某当场跌倒,股骨骨折。事后由于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张某将老师与学校告上法庭。此处,老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其履行教师职务期间,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学校承担。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事后,学校对于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老师,可依法追偿。

四、公平责任原则

法源:根据《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 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例1:张三见义勇为受伤住院,要求被救方拿一些医疗费,被救方不愿意掏钱。张三诉诸法院,一般法院会要求被救方对施救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例2:对抗运动:打篮球过程中张三与李四发生碰撞,张三摔倒不幸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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