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法规在安徽教招考试中所占比重较低,以客观题考查为主,如单选、多选和判断题。同学们备考主要以识记和理解即可。在考查的形式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考查数字类,重点识记时间、数字信息;二是责权类,理解主体的责任担当和追究问题;三是归属类,考查具体法条的内容。本部分主要涉及法律法规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知识梳理
1.教师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二、牛刀小试
1.【单选】李某是一名中学语文教师,他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寒暑假带薪休假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选项A,属于报酬待遇权;选项B,属于进修培训权;选项C,老师行为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选项D,属于参与管理权。故此题答案为C。
2.【多选】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是( )。
A.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B.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C.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D.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教师的义务。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该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这六项基本义务。选项A,履行的是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选项B,履行的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选项C,属于干扰选项,是教师享有的权利;选项D,履行的是提高业务水平的义务。故此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