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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租赁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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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解除
(1)随时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①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