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泰安技师学院招聘8人简章(第二次)
小编推荐>>> [招聘信息群] [招聘信息简章] [辅导课程简章] [备考资料]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泰安技师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11月25日前取得;因疫情原因延期毕业的2020届研究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泰安技师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初审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 9:00-11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5日11:00-11月29日16:00
采用发送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将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学院收到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审查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并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在11月27日16:00报名截止前尚未向学院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不允许继续报名。
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居民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2.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泰安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
4.本人证件照电子版;
5.《泰安技师学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重新发送邮件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名)”,如“张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6: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修改报名信息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修改)”,如“张某(修改)”,修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16:00,以报名邮箱收到修改报名信息邮件的时间为准。提交材料无法辨认的,不予通过初审。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院依照简章公布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选。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16:00。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或学院研究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降低或取消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及降低或取消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00—12月2日8:00。
初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泰安技师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缴费码,按照《网上集中缴费操作说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于缴费结束后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时政方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心理学、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理论知识等相关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关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和《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已签字的《2020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2020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11月25日前取得;因疫情原因延期毕业的2020届研究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20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泰安技师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相关规定。
八、其他
1.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泰安技师学院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
3. 泰安技师学院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2020年11月18日
原标题:2020年泰安技师学院第二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tajsxy.cn/NewsView.asp?id=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