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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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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司法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1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承担电子政务外网信息采集、安全等级保护、个性化业务平台建设以及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治研究岗位工作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高校毕业生需在2020年11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山东省司法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1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00—11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省司法厅网站()进行报名,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省司法厅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00—11月26日16:00

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证明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通知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布,请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等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2.面试

(1)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国外学习成绩单。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3)面试合格线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省司法厅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待遇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七、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6日

 
     

原标题: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11/cdffc3c5-482b-4995-99ee-dda4dfd5eb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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