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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买卖合同的解除

德州中公教育 2020-10-03 13:50:3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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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解除

1.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数物并存的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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