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买卖合同的解除 德州中公教育 2020-10-03 13:50:34 在线咨询 小编推荐>>> [招聘信息群] [招聘信息简章] [辅导课程简章] [备考资料] 买卖合同的解除 1.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数物并存的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