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临沂沂水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2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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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沂水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教师资源引进力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4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9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县部分县直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2.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共引进20名,具体计划见附表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服从工作安排。
4.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2020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
5.以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身份报名的,参赛的学段学科与引进岗位相对应;
6.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引进岗位相对应。
7.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
引进的毕业生均纳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五、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登记。有意者填写好《沂水县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沂水县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含成绩表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照片(一寸)、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暂不需要提供)、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以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身份报名的人员提供,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材料电子件发至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发送时请将发送文件按如下格式命名:毕业学校+姓名+报考学科,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如因疫情等原因,报名材料无法发送齐全的,可电话告知)。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 3月10日。
2.现场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引进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查。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沂水县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历及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
以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身份报名的,还需提供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学校盖章确认。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每名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种类及任教学科)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3.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公示及聘用。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应聘合并引进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六、其他
1.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
2.对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具体事宜由沂水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 1.2020年沂水县部分县直学校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2. 2020年沂水县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 2020年沂水县引进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详见链接:
沂水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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