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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教资面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德州中公教育 2022-01-03 10:35:0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2年1月3日至9日。教资考试时间是1月8日-9日,请大家准时打印准考证以防耽误考试入场。

德州2021下半年教资准考证打印入口1月3号开通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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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时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10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请于2022年1月3日至9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进入候考室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准备考试规定证件,遵守考试要求。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两次安检制度,分别在考生进入封闭区和候考室时进行考试有关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严禁携带手表、手机、电子设备、书包、资料等非必需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请考生妥善安置自己的物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因本人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的后果。

(三)做好交通出行安排。请提前熟悉考点、考场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尽早出发,留足入场健康检测、身份验证和安检时间。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雨雪等极端天气应对,注意交通和食宿安全。

二、做好个人防疫

(一)及时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4日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考前我院将统一通过大数据核查考生健康码情况,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

(二)考生进入考点须上交《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开始进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请考生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跨省、跨市的区域流动以及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按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所有考生必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其中,1月8日参加面试的,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须在1月6日上午8:00后;1月9日参加面试的,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须在1月7日上午8:00后;1月10日参加面试的,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须在1月8日上午8:00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四)特殊情况进行隔离考试。考生属于以下情形并确需参加考试的,考前请主动联系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情况(联系方式见附件2),按防疫要求在普通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五)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须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以及进出通道等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面试室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和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须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携带手机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过网络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谨防上当受骗。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

(三)主动监督举报。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如发现涉考违纪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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