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15人)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现就2021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5人,从事专利预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报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或解聘相关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17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9月1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8月1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8月17日。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8月20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8月21日12:00。
2、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发至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科邮箱(zb3188608@126.com)。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先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翻译证。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5、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审核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二)考试与资格审查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初试时间、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至少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复试范围。
初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弃权。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明、档案类等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至少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复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复试执行回避制度,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复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复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人员经考察体检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0533-3188608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3-3115738
附件1:2021年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2021年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原标题:2021年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zibo.gov.cn/art/2021/8/11/art_1059_2148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