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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公告

宁津县人民政府 2021-07-29 09:30:22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21年7月29日至8月13日

二、考察对象

按照《2021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在宁津县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因放弃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三、考察工作组织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担任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

四、考察内容

(一)资格复审。按照聘用简章相关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资格条件、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请考生于7月30日之前确定档案存放地点。

(二)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办理人事代理、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五、考察程序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等办法进行。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个别谈话。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它主要干部;有工作单位的考察人选个别谈话范围: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无工作单位的考察人选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院校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三)查阅档案资料。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账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四)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核对。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根据对被考察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2021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评定表》(简称《考察评定表》)。

六、工作纪律

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考察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名。对考察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察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34-5421931

2021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

2021年7月28日

原标题:2021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c6398958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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