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人)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消防大队岗位年龄在18到25周岁(1995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4日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已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依据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和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16:00。
2.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6月18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xfj110@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A001+张三+13500000000)。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手写签字的原件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2)《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手写签字的原件扫描件);
3)《信息登记表》(附件4,提交excel电子版);
4)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提交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5)学历和学位证书(提交原件扫描件);
6)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pdf原件);
7)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提交原件扫描件);
8)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交原件扫描件,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的,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二)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个人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公安分局岗位和交警大队岗位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见附件5),消防大队岗位体能测评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要求(具体见附件6)。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考试。
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五、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具体方式另行通知(通知发送至报名邮箱,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任的,责任自负)。
七、考察体检
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提出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低于面试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在面试合格线内,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bzgxq.gov.cn/)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与滨州高新区千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月均5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等),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十、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滨州高新区千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公安分局0543-3309916
交警大队0543-3309468
消防大队0543-5161306
人力资源0543-316026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滨州高新区千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原标题: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bzgxq.gov.cn/art/2021/6/15/art_118403_10295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