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教师招聘公基备考:教育法规的解释
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规的解释都是教育法学部分考查的一个重点,主要出单选题和判断题两大题型,以理解掌握为主。本文对此知识点进行梳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含义:
教育法规的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法律规范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这种说明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可以对教育法规的字义、目的等进行阐释。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做题技巧:读题时可圈画出做解释的主体,通过解释主体来判断是否属于立法解释。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解释。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对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做题技巧:行政解释的题目除了可以用找主体判断,还比较容易出到概念描述的单选题,因此做题时可以通过识记概念来做题。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和国家的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对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做题技巧: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解释,可以识记这两个特定主体做题即可。
二、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做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实施法律。它包括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
1.任意解释
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所做的说明。这种解释可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执法时参考,但不具有法律效力或约束力。
2.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也称法理解释,学理解释一般属于研究性质,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作为实施法律的依据。尽管如此,它对正确理解和实施教育法规,以及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守法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做题技巧:非正式解释在做题时要注意判断题中会描述到一些权威的法学家、律师等所做的解释,容易被“权威”这个词所误导,读清题意,并根据对主体的描述来判断即可。
以上便是对教育法规的解释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