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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德州中公教育 2020-12-04 17:30:2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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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1.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互相独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先裁后诉

(1)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链接】有效的经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链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议后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一般行政行为不服,“或议或诉”。

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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