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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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照《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流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销户证明。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还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以上就是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预祝大家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