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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合伙企业解散

德州中公教育 2020-05-02 14:35:0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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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为了大家能够顺利备考,德州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其他(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以上就是德州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解散,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德州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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