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德州夏津引进夏津籍在外工作人员回调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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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范围
在夏津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籍贯或原籍为夏津的人员;
2.配偶或父母常住户口在夏津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后出生);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4.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00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须为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5.教育、医疗系统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教育人员原则上应为师范类专业毕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放宽专业限制;
6.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人员,具有行业领域较高专业水平、重大技术研发能力;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意愿到企业就业或创业的优秀人才;
7.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不予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四、安排原则
1.同级对口。根据回归人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专业技术等,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安置;
2.人岗相宜。结合编制空缺实际,充分考虑人才自身情况,兼顾个人任职意愿,尽量做到人岗相宜、才尽其用;
3.回避原则。不得安排《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引进程序
1.个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下载填报《夏津籍在外工作人员回调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2日;高层次人才回乡就业创业需另行联系县委组织部,咨询、申请相关人才支持政策;
2.资格初审。按照职责分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副科级以上人员的报名受理、资格初审、沟通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察和任职程序始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深入考察。由组织、人社等部门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深入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严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重点查看“三龄二历一身份”、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4.确定岗位。综合考虑人员条件、编制空缺、个人意愿,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回调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县委研究后确定岗位;
5.组织体检。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办理调动。体检合格后,按照审批权限和调动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回调手续,县委编办按程序落实编制。回调人员在夏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实施并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夏津县委组织部
夏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原标题:关于引进夏津籍在外工作人员回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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