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引进德州陵城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陵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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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陵城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乡建功立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陵城区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陵城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陵城)人员;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陵城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4、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00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须为正规渠道进入。
5、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线教育工作者与医疗工作者另行公告。
三、不予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四、安置原则
1、有编制空额原则。回调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申请回调人员数量超过意向单位编制空缺数的,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回调。
2、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回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区直、乡镇对口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按(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3、职能相近安置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4、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5、服务期限原则。回调人员在陵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办理程序
1、网上报名。有回陵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陵城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陵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报送陵城区委组织部邮箱:。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4月8日(18:00截止)。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察审查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调人员范围。
3、考察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5、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岗位。
6、办理调动。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原标题:关于引进陵城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陵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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